welcome彩神购彩大厅

  • <tr id='vYBMX8'><strong id='vYBMX8'></strong><small id='vYBMX8'></small><button id='vYBMX8'></button><li id='vYBMX8'><noscript id='vYBMX8'><big id='vYBMX8'></big><dt id='vYBMX8'></dt></noscript></li></tr><ol id='vYBMX8'><option id='vYBMX8'><table id='vYBMX8'><blockquote id='vYBMX8'><tbody id='vYBMX8'></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vYBMX8'></u><kbd id='vYBMX8'><kbd id='vYBMX8'></kbd></kbd>

    <code id='vYBMX8'><strong id='vYBMX8'></strong></code>

    <fieldset id='vYBMX8'></fieldset>
          <span id='vYBMX8'></span>

              <ins id='vYBMX8'></ins>
              <acronym id='vYBMX8'><em id='vYBMX8'></em><td id='vYBMX8'><div id='vYBMX8'></div></td></acronym><address id='vYBMX8'><big id='vYBMX8'><big id='vYBMX8'></big><legend id='vYBMX8'></legend></big></address>

              <i id='vYBMX8'><div id='vYBMX8'><ins id='vYBMX8'></ins></div></i>
              <i id='vYBMX8'></i>
            1. <dl id='vYBMX8'></dl>
              1. <blockquote id='vYBMX8'><q id='vYBMX8'><noscript id='vYBMX8'></noscript><dt id='vYBMX8'></dt></q></blockquote><noframes id='vYBMX8'><i id='vYBMX8'></i>
                 欢迎访问北京众思创财税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400-898-0915
                通知大家一个好消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来源:北京税务 作者:财小创 日期:2022-05-2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ぷ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3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ω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 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Ψ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缓缴的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ㄨ关事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ξ 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征期安排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特此通告。

                留下联系方式 - 立刻下单

                联系方式是您的订单查询凭◤证,请务必正确填写

                关闭按钮
                • 服务项目:
                • 服务区域:
                • *联系方式:
                • 联系称呼:
                  女士
                  男士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